民政民生实事政策系列解读②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特困人员生活困难、无依无靠、无人照料,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务,是各级政府兜底保障的重要责任。2021年,民政部门修订了《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当放宽了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现将淮南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
哪些人可以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具有我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如何认定无劳动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认定无生活来源?
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不计入在内。
如何认定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特困人员;
(二)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六)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何申办特困人员供养待遇?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符合在实际居住地办理条件的,应当向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乡镇(街道)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对确认的特困人员,乡镇(街道)为其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不符合条件的,乡镇(街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特困人员享受的救助标准是多少?
我市特困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我市市辖区和凤台县城市特困人员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3680元/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补助标准为7560元/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补助标准为8880元/人。寿县城市特困人员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0800元/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补助标准为7080元/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财政年补助标准为8880元/人。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80元/月/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60元/月/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市辖区和寿县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200元/月/人、凤台县100元/月/人,市辖区和寿县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00元/月/人、凤台县200元/月/人。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市辖区特困人员哪些情形可以获得住院护理保险理赔?
在保险期间内,参保人员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发生疾病,导致住院治疗的,按实际住院天数赔付护理费。参保人员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赔付身故保险金。
住院护理保险和意外身故保险赔付标准是多少?
住院护理保险标准为乡镇卫生院60元/人/天,县域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100元/人/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150元/人/天。
意外身故保险赔付标准是1000元/人。
住院护理保险赔付天数是多少?
乡镇卫生院:单次累计赔付天数上限为30天,每次免赔天数为2天,每一保险年度累计赔付60天。
县域内二级及二级以上医院和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单次累计赔付天数上限为45天,每一保险年度累计赔付120天,超过赔付天数的按照最高天数进行赔付。
发生理赔事项后如何报案?
在理赔事项发生后24小时内,参保人或其代理人需拨打保险公司理赔服务电话:95518报案,报案时请将参保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出险事由、联系人电话等有关事项告知。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接到报案后现场对住院保险对象是否符合护理赔付条件进行核定。
来源:淮南市民政局